面向“三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重点支持中小型企业
贷款服务种类汇总
一、按揭类贷款
1、商业用房按揭业务
服务定义:商业用房按揭业务是指农信社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按揭业务合作协议,购房人(借款人)以所购商业用房作抵押向农信社借款,并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贷款方式。
服务特色:此贷款专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且已经缴付首期房款的你量身定做,为客户缓解供房压力。
申请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申请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乡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有购买商用房的合同或协议,并且已经缴付首期房款。
贷款额度:个人商业用房的抵借比例不超过60%,商业用房抵押贷款的抵借比例不超过70%。
贷款期限:个人商业用房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商业用房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利率: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按揭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利率水平。
还款方式:
偿还方式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遇利率调整及提前还款时,应根据未偿还贷款余额和剩余还款期数对公式进行调整,并计算每期还款额。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售房单位开出“付清房款证明”或全额发票→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售房单位专用帐户)→按月归还本息
2、个人住房按揭业务
服务定义:个人住房按揭业务是指农信社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按揭业务合作协议,购房人(借款人)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农信社借款,并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贷款方式。
服务特色:为客户缓解供房压力、灵活方便、办理速度快
申请对象: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申请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乡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4、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且已经缴付首期房款。
贷款额度: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抵借比例不超过70%。
贷款期限:农信社与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按揭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的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60。
贷款利率: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即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下(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作分段计息;贷款期限超l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还款方式:
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一1
遇利率调整及提前还款时,应根据未偿还贷款余额和剩余还款期数对公式进行调整,并计算每期还款额。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本金一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售房单位开出“付清房款证明”或全额发票→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售房单位专用帐户)→按月归还本息
二、个人类贷款
1、个人购车贷款(非按揭类)业务
服务定义:是指农村信用社以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型自用或营运车辆,且一次性付清所有购车款的非按揭贷款,所申贷的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总额的70%。
农村信用社的个人购车贷款,按贷款的交易形态可划分为个人首次交易购车贷款、个人再交易购车贷款。本操作规程所称个人首次交易购车贷款,又称“一手车”个人购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汽车一级市场购买各类型自用或营运车辆的贷款;个人再交易购车贷款,又称“二手车”个人购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用信贷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汽车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自用或营运车辆的贷款。
服务特色:专为购买各类型自用或营运车辆的贷款客户量身设计、贷款手续便捷、办理速度快。
服务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常住惠城区辖内的自然人。
申请条件:
1、有惠城区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车合同、协议以及贷款社要求提出的其他证明文件;
4、能提供贷款社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贷款购买的汽车不能用作本贷款的抵押担保物);
5、所申贷的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总额的70%。
6、贷款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7、收入证明
贷款额度:须与所购汽车价值、购车资金缺口和借款人偿债能力相匹配。
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视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而定,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贷款利率:按我社现行贷款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本金偿还可采用分期还款或到期一次性还清的方式,利息采用按月还息方式。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2、个人经营贷款业务
服务定义:个人经营贷款是指贷款社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投资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服务特色:为客户解决融资需求、手续方便快捷
申请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人士)。
申请条件:
1、有经营实体(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且将贷款资金投入经营实体的,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在惠城区有固定住所,有本地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在我社取得的信用等级在“一般”(含)以上。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社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任何违约记录。
(4)能提供贷款社认可的合法、有效、足值的质押或抵押担保。
(5)原则上要求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含)以上的从业经验。
(6)在我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经营实体的基本账户,且主要结算在我社。
(7)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
(8)产品或服务有市场、有效益。
(9)借款人及其配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在我区农信社无融资余额。
(10)贷款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无经营实体的自然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在惠城区有固定住所和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在我社取得的信用等级在“一般”(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无任何违约记录。
(4)具有稳定的职业。
(5)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能提供贷款社认可的合法、有效、足值的质押物或抵押物。
(7)在我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经营资金缺口和借款人偿债能力相匹配。
贷款期限:视借款人经营资金周转情况和我社信贷投放计划而定,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利率:按我社现行贷款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本金和利息偿还采用按月分期偿还的方式,根据借款人经营的现金流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只按月还息而不偿还本金,但宽限期外须按月还本付息。
借款人须以书面方式明确同意贷款社有权以直接在借款人专用于还款的个人结算帐户中扣收本金或利息的方式收回贷款本息;还须承诺前述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期本息时,借款人有义务在结息日后的5天内缴足资金以供扣款,否则视为逾期还款;如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息或还款现象,贷款社有权采取加收罚息、提前收回余下贷款、请求借款人工作单位协助催收、向社会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等措施保障债权。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3、个人循环贷款业务
服务定义:个人循环贷款是贷款社向借款人发放的在核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的抵(质)押贷款。此类贷款的用途主要用于经营周转、购买房产、消费类支出,但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和投入证券、期货市场及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服务特色:一次签订,分次提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灵活方便
申请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常住惠城区辖内的自然人。
申请条件:
1、有惠城区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提供贷款社认可的有效、足额抵(质)押担保;
4、贷款用途合法,且不将贷款用于证券、期货市场和股本权益性投资;
5、贷款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由贷款社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情况、偿债能力、担保物状况和我社的信贷投放计划进行一次性核定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贷款总额度下借款人可循环使用贷款,但任何时点上的贷款总余额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额度。
贷款期限:总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在贷款总额度到期时,借款人的循环贷款余额必须全部清偿。
贷款利率:参照我社有关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贷款利息按每日的贷款总余额进行计算。
还款方式:
在总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可随时归还贷款。贷款利息按月偿还。
借款人须以书面方式明确同意贷款社有权以直接在借款人专用于还款的个人结算帐户中扣收本金或利息的方式收回贷款本息;还须承诺前述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期本息时,借款人有义务在结息日后的5天内缴足资金以供扣款,否则视为逾期还款;如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息或还款现象,贷款社有权采取加收罚息、提前收回余下贷款、请求借款人工作单位协助催收、向社会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等措施保障债权。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4、个人住房贷款(非按揭)业务
服务定义:是指农村信用社以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型住宅用房且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的非按揭贷款。
农村信用社的个人住房贷款,按贷款的交易形态可划分为个人首次交易购房贷款、个人再交易购房贷款。本操作规程所称个人首次交易购房贷款,又称“一手房”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房产一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宅用房的贷款;个人再交易购房贷款,又称“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用信贷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房产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宅用房的贷款。
服务特色:针对客户短期融资需要推出,采用多种担保方式,满足消费要求。
申请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常住惠城区辖内的自然人。
申请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50周岁,符合第一条定义的借款;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以及农村信用社要求提出的其他证明文件;
4、所购买房产的价格基本符合农村信用社或其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
5、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贷款购买的住房不能用作本贷款的抵押担保物);
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须与所购房产价值、购房资金缺口和借款人偿债能力相匹配。
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视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而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利率:参照我社现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本金偿还可采用分期还款或到期一次性还清的方式,利息采用按月还息方式。原则上超过一年期的必须按月分期还款。
借款人须以书面方式明确同意贷款社有权以直接在借款人专用于还款的个人结算帐户中扣收本金或利息的方式收回贷款本息;还须承诺前述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期本息时,借款人有义务在结息日后的5天内缴足资金以供扣款,否则视为逾期还款;如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息或还款现象,贷款社有权采取加收罚息、提前收回余下贷款、请求借款人工作单位协助催收、向社会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等措施保障债权。
特别规定:本贷款操作仅适合于购买各类型住宅用房的贷款,暂不适用于购买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5、公务员消费信用贷款业务
服务定义:是指农村信用社以信用方式向公务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家用汽车、耐用消费品或用于教育、家居装修和旅游等个人消费需求的贷款。
购买住房贷款不得用于支付住房按揭款(包括首付和供款)。
耐用消费品是指正常使用寿命在3年以上的生活消费类物品,如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乐器等(不包括汽车、住宅、装修材料)。
服务特色:针对收入稳定的公务员群体推出,采用无需担保的方式,满足消费需求。
服务对象:目前只面向依法履行工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具有《公务员证》、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服务对象扩大到事业单位员工和大型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具有《公务员证》、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规定的在职在编国家公务员;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申请人配偶同为在职在编公务员且以夫妻双方工作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要求申请人配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品行端正、信用良好、在银行、社会和工作单位里没有不良记录;
6、申请人获得我社贷款前的年债务收入比不超过20%;
7、确实有符合“服务定义”的个人消费贷款需求。
贷款额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含)人民币。
贷款期限:公务员消费信用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视贷款情况而定。
还款方式:贷款本金采用分期还款方式,原则上最迟自贷款发放后的第四个月开始逐月等额还本金,每月还款日为当月的结息日,贷款利息根据本金余额按日计息。借款人也可以在分月还款的基础上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
特别规定:此类贷款用途仅限于公务员购买住房、汽车、耐用消费品或用于教育、家居装修和旅游等个人消费。不得用于股票、期货等金融市场投资或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6、乐安居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
服务定义:“乐安居”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以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用家居住房装修以及购置家具、家用电器等的个人消费贷款。
服务特色:满足客户短期装修资金紧缺的需要,手续便捷,办理速度快。
申请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常住惠城区辖内的自然人。
申请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
4、能提供个人住房装修预算案(即装修造价表)以及装修合同;
5、贷款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须与装修房屋的面积、装修档次、所购家具、家电价格、借款人偿债能力和我社的信贷投放计划相匹配。
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视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而定,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贷款利率:参照我社有关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本金偿还可采用分期还款或到期一次性还清的方式,利息采用按月还息方式。
借款人须以书面方式明确同意贷款社有权以直接在借款人专用于还款的个人结算帐户中扣收本金或利息的方式收回贷款本息;还须承诺前述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期本息时,借款人有义务在结息日后的5天内缴足资金以供扣款,否则视为逾期还款;如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息或还款现象,贷款社有权采取加收罚息、提前收回余下贷款、请求借款人工作单位协助催收、向社会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等措施保障债权。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7、农户担保贷款业务
服务定义:是指农村信用社以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方式向农户发放的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适用于农户一般性的种植和养殖生产等资金需求以及购买与此相配套的生产设施。
服务特色:发挥农信社支持“三农”建设的作用,为农户融资提供快捷的渠道。
申请对象:具有我辖区内常住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经营户等;且通过我社信用等级评定。
申请条件:
1、居住在惠城区境内;
2、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符合第一条定义的农户;
3、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拖欠贷款和政府税费记录,未与信用社发生过经济纠纷;
4、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具有合可靠的经济来源;
5、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6、申请人获得我社贷款前的年债务收入比不超过20%;
7、确实有符合“服务定义”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8、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在“一般”(含)以上。
贷款用途:
1、农户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贷款;
2、农民为农业生产服务购买农机具、运输工具等贷款;
3、期限一年以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4、农副产品深加工贷款;
5、个体经济户贷款。
贷款金额:须与经营项目规模相匹配。
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视经营周期而定,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贷款利率:参照我社现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本金偿还可采用分期还款或到期一次性还清的方式,利息采用按月还息方式。
借款人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明确同意贷款社有权以直接在借款人专用于还款的个人结算帐户中扣收本金或利息的方式收回贷款本息;还须承诺在前述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期本息时,借款人有义务在结息日后的5天内缴足资金以供扣款,否则视为逾期还款;如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息或还款现象,贷款社有权采取加收罚息、提前收回余下贷款、请求借款人工作单位协助催收、向社会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等措施保障债权。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8、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服务定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担保的小额贷款。
服务特色:把农户信用等级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以信用贷款方式支持信誉良好,经营有方,项目有利的农户,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发展的职能作用。
申请对象:通过我社信用等级评定的农户。
申请条件:
1、居住在农村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从事农业生产并拥有本地区的户口;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信观念强,信用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
4、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一般”以上;
5、没有违法行为;
6、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1、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2、小型农机具贷款;
3、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4、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贷款金额:
农户信用等级为优秀的,贷款金额不超过五万元;为较好等级的,贷款金额不超过三万元;为一般等级的,贷款金额不超过一万元;信用等级为差的,不给予贷款。
贷款期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二年;小额生产费用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
贷款利率: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的确定应参照以下原则执行: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政策及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定执行;
2、农户信用等级级别高的贷款利率一般优于信用等级级别低的贷款利率;
3、属于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农户的贷款利率优于非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贷款利率。
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款。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9、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服务定义: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由我社与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惠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签署有关协议,并约定由上述政府部门以下岗失业人员担保基金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
服务特色: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为借款人缓解融资压力。
申请对象:市直企业下岗人员
申请条件:
1、拥有劳动服务管理部门制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2、拥有自主创业的经营资格;
3、经营合法,有足够偿债的经营收入;
4、通过劳动服务管理部门的审核,并获得劳动服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担保的文件。
贷款用途:用于下岗后的自主创业经营。
贷款额度:单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不超过两万元人民币;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但每人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贷款期限:期限不超过两年,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对没有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基金提供反担保的贷款,原则上不办理展期。
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不上浮。从事“微利项目”的由担保基金提供贴息。
担保方式: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的资金周转情况采取分期还款或到期一次性还请的方式。
贷款流程:借款人向市社保局提出担保申请→市财政局、劳保局对借款人的情况和经营项目进行调查及审核→财政局、劳保局开出同意担保意见书→向我社提出贷款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归还本息。
三、企业类贷款
1、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
服务定义:是指农村信用社以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住宅、商用楼宇项目的开发建设,且所建项目全部或大部分用于销售的贷款。
服务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系指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建委核准的资质证明,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开发建设项目位于惠州市辖内的房地产企业。
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建委核准的资质证明(含暂定资质);
2、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房地产开发经验丰富;
3、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卡有效并经过年审,在我社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5、贷款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城市建设规划,有合法有效的建设项目批文、建设项目购地合同、协议以及农村信用社要求提出的其他证明文件;
6、借款人已经取得“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7、借款人的自有资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并且建设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市场销售预期和资金回笼预期良好;
8、所开发建设项目位于惠州市辖内;
9、能提供足值的抵(质)押担保;
10、借款企业承诺在项目建成后,应优先选择我社作为楼宇按揭的合作伙伴;
11、符合我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本贷款仅用于借款企业的指定项目开发建设,贷款使用须经我社审批。
贷款额度:须与申贷企业的经营规模、开发项目资金缺口、借款企业偿债能力、项目预期销售收入等因素相匹配,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我社的资本约束。
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左右,视借款企业的经济实力而定,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贷款利率:参照我社有关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担保方式: 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方式分为抵押、质押、抵(质)押加保证,但保证人须具有足够的保证能力。
还款方式:
贷款利息按月归还,本金根据项目资金回笼情况分期归还,项目建成后的销售收入采用封闭管理方式,优先用于偿还项目贷款。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2、农业龙头企业贷款业务
服务定义:为农业龙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流动资金缺口提供贷款,以便借款企业能够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保持和扩大生产规模或经营规模。
服务对象:经政府评为县(区)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
贷款条件:
此类贷款的借款人为符合借款条件的惠州市辖内的农业龙头企业。
申请借款的农业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年审合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贷款卡(证);
3、被政府评为县(区)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有明确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确实有增加流动资金的需要;
5、在我区农信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承诺借款后的主要存款资金存放在我区农信社,结算业务主要在我社办理;
6、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记录;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8、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社提供相关贷款资料,配合贷款社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9、经营状况良好,经营项目有特色、有市场、有利润,具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能够带动农户致富;
10、能提供符合贷款社要求的抵押或质押担保;
11、贷款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贷款可用于弥补借款企业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不足,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不得将贷款资金投入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和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贷款额度:单笔贷款金额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我社的资金投放计划而定。
贷款期限:
根据企业资金流动周期和我社的资金投放计划而定,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一年(含)以内,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在一年以上五年以内,一般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应控制在三年(含)以内。
贷款利率:
单笔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和我社的有关利率规定执行,一般给予农业贷款优惠利率。
贷款利息按月结息,采用借款人授权贷款社按时在借款人账户上扣划利息的方式收取。
担保方式:
此类贷款采用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抵押物原则上为优良的楼房或土地,质押物原则上为国债、定期存单、股金证。抵(质)押率应控制在60%(含)以下。对特别优质的客户,经联社同意后,可以采用保证或信用方式。
还款方式:
此类贷款可根据借贷当事人约定采用到期一次性清偿或分期还款的方式。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3、企业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服务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流动资金缺口提供贷款,以便企业能够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保持和扩大生产规模或经营规模。
申请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并年审合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惠城区辖内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并年审合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贷款卡(证);
3、确实有增加流动资金的需要;
4、在我区农信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承诺借款后的主要存款资金存放在我区农信社,结算业务主要在我社办理;
5、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记录;
6、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7、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社提供相关贷款资料,配合贷款社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8、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借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9、能提供符合贷款社要求的抵押或质押担保;
10、贷款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弥补借款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不足,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不得将贷款资金投入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和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贷款额度:单笔贷款金额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和我社的资金投放计划而定。
贷款期限:根据企业资金流动周期和我社的资金投放计划而定,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一年(含)以内,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在一年以上五年以内,一般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应控制在三年(含)以内。
贷款利率:单笔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和我社的有关利率规定执行。贷款利息按月结息,采用借款人授权贷款社按时在借款人账户上扣划利息的方式收取。
担保方式:此类贷款采用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抵押物原则上为优良的楼房或土地,质押物原则上为国债、定期存单、股金证。抵(质)押率应控制在60%(含)以下。对特别优质的客户,经联社同意后,可以采用信用方式。
还款方式:此类贷款可根据借贷当事人约定采用到期一次性清偿或分期还款的方式。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4、企业自用房建设贷款业务
服务定义:是指农村信用社以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方式向企业发放的用于建设自用楼房的贷款。
企业自用房包括厂房、办公楼、宿舍等借款企业生产经营所用楼房,自用房建好后,可以是企业自用,也可出租,但不能以出售获利为建设目的。
申请对象:符合借款条件的惠城区辖内的企(事)业单位。
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办公位于惠州市辖内;
2、有合格的企业法人资格;
3、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建设项目批文、建设项目购地合同或协议以及合格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企业自有资金(含土地价值)占整个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5%(含)。
6、能提供有效、足额的抵(质)押担保;
7、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与申贷的企业经营规模、建房资金缺口和借款企业偿债能力相匹配。
贷款期限:视借款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资金回笼情款而定,但最长不超过五年,但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须采用按月分期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参照我社有关信用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贷款用途:本贷款操作仅用于企业自用房建设。
担保方式:采用抵(质)押方式。
还款方式:本金偿还可采用分期还款或到期一次性还清的方式,利息采用按月还息方式。
借款企业须以书面方式明确同意贷款社有权以直接在借款企业专用于还款的企业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中扣收本金或利息的方式收回贷款本息;还须承诺前述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期本息时,借款企业有义务在结息日后的10天内缴足资金以供扣款,否则视为逾期还款;如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息或还款现象,贷款社有权采取加收罚息、提前收回余下贷款、请求借款人工作单位协助催收、向社会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等措施保障债权。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5、城市土地储备贷款业务
服务定义:城市土地储备贷款(以下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县级以上政府(含县级)授权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收购征用、储备、开发的贷款。
申请对象:符合借款条件的惠城区辖内的企(事)业单位。
贷款条件:申请土地储备贷款,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稳定,财政状况良好,同级财政原则上前三年能实现收支平衡。
2、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
3、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取得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办理年检手续。
4、在我区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开立土地储备资金专户。
5、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有效贷款卡。
6、无不良信用记录。
7、财务制度健全,资金运作模式可行,资金运行封闭,还贷资金落实。
8、自筹资金符合规定比例(不低于30%),全部到位并先于或与贷款同时投入使用。
9、能提供抵(质)押担保,担保物合法、有效、足值,符合惠城区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
10、我区农信社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贷款额度:在资本金容许的情况下,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70%。
贷款期限:为土地储备短期贷款和土地储备中期贷款
土地储备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只适用于已确定受让方或虽未确定受让方,但出让前景明朗,在1年以内能完成开发并出让的国有存量土地或新增建设用地开发。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2年以下(含2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的用途为开发周期在1年以上的国有存量土地或新增建设用地开发。
贷款利率:单笔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和我社的有关利率规定执行。
贷款利息按月结息,采用借款人授权贷款社按时在借款人账户上扣划利息的方式收取。
贷款用途:土地储备贷款仅限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一级开发,主要为:
1、国有存量土地开发。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储备机构经批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已使用或闲置的国有土地进行统一的收购、收回、补偿,并对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进行拆除和土地平整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施工建设条件,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土地开发行为。
2、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条件下,土地储备机构经授权对有权部门批准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征用、安置补偿、土地平整及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再对这些新增的城市建设用地有偿出让或转让的土地开发行为。
担保方式:土地储备贷款原则上采用抵押担保方式。
对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物应为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物价值经资产估价部门评估确认的,抵押率一般不高于50%。抵押物价值以土地储备机构的收购价格测算的,抵押率一般不高于60%。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抵押物价值应扣除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在符合贷款担保的一般规定外,土地储备贷款不得用以下土地设定抵押权:
1、权属有争议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3、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4、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的;
5、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未取得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
还款方式:
此类贷款可根据借贷当事人约定采用到期一次性清偿或分期还款的方式,贷款的还款渠道主要来源于但不限于贷款收购、整理、储备地块的出让收入。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6、“信灵通”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
服务定义: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指贷款社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即合同金额)是指贷款社在借款人的客户授信控制额度内,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求,一次性审批、在规定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申请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条件: 申请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区农信社(一般为贷款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承诺借款后的主要存款资金存放在我区农信社,结算业务60%(含)以上通过我社办理;
2、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记录;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社提供财务报表,配合贷款社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股东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7、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及时向贷款社履行告知义务;
8、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9、我社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10、能提供符合贷款社要求的贷款担保,包括财产抵押、动产权利质押、金融机构担保、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的保证(不含关联企业保证);
11、贷款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客户的授信控制量,同时不得高于担保物价值的50%。
在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在任何时点上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总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贷款额度。
从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企业如连续三个月末作首次提款,该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自动取消。
贷款期限: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在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使用期内,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均不得超过循环贷款额度使用期限的终止日。从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如连续三个月未作首次提款,该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自动取消。
贷款利率: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利率按每笔提款的申请期限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至2倍执行,具体上浮倍数由联社确定后发文执行。会计部门根据借款人循环贷款每笔提款的余额按天计息,每月20日结息。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已发放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利率一般不作相应调整;新发放的贷款按联社新的利率规定执行。
在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有效期内,贷款社按月向借款人收取循环贷款承诺费。循环贷款承诺费按照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在结费日的循环贷款总余额的差额的0%~0.5%收取。结费日为每月的第20日。承诺费采用借款人授权贷款社直接在借款人账户扣划的方式收取。
担保方式: 原则上采用最高额抵押或最高额质押担保,对特别优质的企业,经联社同意后,可以采用保证担保或信用方式。
还款方式: 每笔提款须在其到期日或到期日前归还,否则为逾期贷款。循环贷款下的每笔提款不得展期。借款人可以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7、信易通小额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服务定义:在坚持高效办理和资金安全的原则下,通过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理时间等方式,实现小额流动资金贷款的快速办理;同时通过签署相应的协议,明确约定贷款一旦逾期即可进入抵押物拍卖清偿程序,从而加强对我社债权的保障。
申请对象:此类贷款的借款人为符合借款条件的惠城区辖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申请条件:
此类贷款的借款人为符合借款条件的惠城区辖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1、申请借款的企(事)业单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并年审合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贷款卡(证);
(3)对贷款资金的需求较为紧迫;
(4)在我区农信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承诺借款后的主要存款资金存放在我区农信社,结算业务60%(含)以上通过我社办理;
(5)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记录;
(6)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7)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社提供相关贷款资料,配合贷款社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8)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9)能提供符合贷款社要求的抵押或质押担保;
(10)贷款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2、申请借款的个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对贷款资金的需求较为紧迫;
(3)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具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依时偿还贷款本息;
(5)能够提供符合贷款社要求的抵押或质押担保;
(6)贷款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单笔贷款金额在五万元(含)到五十万元(含)之间,额度可由联社根据经营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
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不得展期。
贷款利率:单笔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至2.3倍执行。具体上浮倍数参照联社相关文件执行。
贷款利息按月结息,采用借款人授权贷款社按时在借款人账户上扣划本息的方式收取。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弥补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不足,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不得将贷款资金投入股市、期货等金融市场和股本权益性投资。
担保方式:此类贷款一律采用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抵押物原则上为楼房或土地,质押物原则上为国债、定期存单、股金证。抵(质)押率控制在40%(含)以下。在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关抵(质)押担保合同的同时,借款人和贷款社须签订《抵(质)押物拍卖协议书》,约定贷款一旦逾期即可进入担保物拍卖清偿程序。
还款方式:可根据借贷当事人约定采用到期一次性清偿或分期还款的方式。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我社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注:上述宣传内容不构成要约,各项金融服务按照我社的具体管理规定操作。)
|